企业服务年丨租约风波对簿公堂,调解续约付租两全
2026-05-19 11:03:1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人民法院 | 编辑:陶江云 | 作者:尹盼盼 彭晶晶 | 点击量:5653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尹盼盼 彭晶晶)近日,平江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“企业服务年”行动,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助力企业纾困解难,成功调解一起涉经营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。

该案中,原告甲公司将自有商铺出租给被告乙公司用于大型超市连锁经营,双方此前租赁关系稳定。2025年度租赁周期内,乙公司未按期支付20万元租金,经多次催要无果后,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足额支付拖欠租金,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到庭核实情况、厘清争议核心。庭审沟通中,乙公司表示并非恶意拖欠租金,受实体经济市场波动影响,案涉商铺周边同类经营用房租金普遍下调,双方就后续租赁期限、租金标准的续约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,才暂缓支付当期租金。而甲公司则表示,若双方无法就续约达成共识,计划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另行出租商铺。

看似简单的欠租纠纷,背后是两家市场主体的核心利益诉求。出租方要保障资产收益、规避租赁风险,承租方要稳住经营场所、避免超市停业造成更大损失。简单判决支持租金诉求,极易导致双方合作彻底破裂,承租方超市面临闭店停业、员工失业、前期投入付诸东流的风险,出租方也将面临商铺空置、重新招租周期长、回款不确定的问题,最终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。

为真正实质性化解矛盾,承办法官摒弃“机械裁判”的办案思路,紧扣“企业服务年”工作部署,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。同时主动下沉走访,实地核查涉案商铺周边同地段商业用房的实时租赁价格、市场成交行情,以客观真实的市场数据为调解依据,最终提出了降低房租但乙公司需提前支付后期租金的方案,一方面确保了乙公司超市经营的延续,另一方面通过让甲公司提前拿到租金的方式确保利益,双方均对此表示同意。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拖欠的20万元租金,双方当场续签为期六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甲公司当庭撤诉。一起可能引发连锁经营风险的商事纠纷,得以圆满实质化解。

下一步,平江法院将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,不断优化解纷模式,用有温度、有力度、有实效的司法服务,为辖区企业稳健经营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
责编:陶江云

一审:陶江云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平江县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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